员工守则 第九章:保密制度
第一条 保密义务
由于竞争的存在以及员工对公司的责任,公司任何员工都不应将有关公司的任何情报泄漏给任何人(公司授权者除外)。对于您的工资、其他工作伙伴的信息、公司的财务经营数据、人事政策等等,员工都有义务保密。这既是一种良好的工作作风,同时也是对别人尊重的首先表现。这种保密的义务,不仅限于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内,在员工离开公司后,都应承担这种义务。
第二条 保密范围
公司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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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保密措施
对于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如下:
1.属于公司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负责执行;
2.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应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由专人负责执行;
3.未经总经理或部门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4.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产品的研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6.当公司外部的人员或机构向员工要求提供有关公司资料,对于其中涉及到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的部分,一般情况下员工应告知无授权并拒绝提供。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确需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7.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8.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
9.若员工对信息的保密程度无法确定,可先视其为保密信息直至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可以对外透露的信息。
第四条 保密协议的签订
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合同》,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违约责任。
第五条 竞业禁止条款
公司对所有人员实行竞业限制条款,包括:
1.禁止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2.禁止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3.禁止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