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守则 第七章: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条 行为准则

      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

      2.尽忠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事,保守公司秘密;

      3.爱岗敬业,公私分明;

      4.爱护公司财物,杜绝浪费;

      5.不做任何有损公司声誉的事。

      第二条 行为细则

      员工务必仔细阅读以下行为细则并严格遵守:

      1.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员工应注意保护自身和同事的安全与健康;

      3.员工应维持作业、办公等区域的清洁和秩序;

      4.员工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者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5.员工不得私自携带公物离开公司,如因工作原因确须携带,须征得主管人员的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6.员工在工作时应尽忠职守,服从上级安排,听从上级的工作批示和指导;

      7.员工对工作的汇报应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但紧要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8.员工在工作时间应全神贯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如:玩手机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

      9.员工在上班时间或工作场所内禁止吸烟、打电话闲聊、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其他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员工不得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打电话时声音应尽量不影响其他人工作;

      11.同事之间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挑拨他人矛盾等,不得聊天闲谈甚至串岗聊天,搬弄是非,以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1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关联及职务上有关联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同行企业的职务;

      13.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规定、办事程序,绝不泄露公司的秘密;

      14.员工不得借职务之便,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收受财物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5.员工应爱惜并节约使用公司的一切财产物品,厉行节约,禁止浪费。

      第三条 着装

      着装应相对正式,不得太花哨或太透太露。

      1.生产区域所有人员应着工装、劳保佩带齐全;女士不能穿高跟鞋上班。

      2.生产区域外的工作人员原则性应着工装。

      3.着装禁止行为:男士不得穿背心、沙滩裤、拖鞋上班;女士不得穿背心、吊带装、超短裙、拖鞋上班。

      第四条 员工礼仪

      员工礼仪应符合通常公共场合之礼仪规范。

      1.电话礼仪:接听电话时,应在电话铃声响3遍之内接听,应首先说:“您好!这是万洋公司XXX”。

      2.礼貌用语:在处理对外事务中,应用普通话,使用“您好、欢迎、请、谢谢、对不起、再见、请走好”等礼貌用语。

      3.对同事:员工之间应以诚相见,取长补短。要善于倾听别人的意见,虚心学习他人的长处;同事之间应团结协作,求同存异;当同事遇到困难时,大家应主动帮助;不得捕风捉影,造谣生事,不得在背后指责和挑剔他人。

      4.对领导:要尊重领导,对领导的决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在工作中如有意见,应采取合理方式向自己的直接领导反映;如对直接领导有意见,可通过适当的申诉渠道反映。

      5.对下属:领导应体恤下属,以身作则,公正无私,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应为下属指导职业发展方向,培养下属,帮助他们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6.对客人:每个员工都有接待之职,都必须用主动热情的态度做好接待或解释工作,无论何种原因,都不得与外来客人大声争吵,影响工作秩序。遇到委屈之事,应采取暂时回避态度,并通过正常渠道向上反映。

      第五条 防盗意识

      员工应当将物品放于规定地方,工作结束或下班时应及时规整物品并放置于规定地方。员工下班时,必须关闭其所使用的电器和门窗,以防有关文件及其他物品遗失或被盗。公司不希望员工将贵重的私人物品、钱财带入公司,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第六条 禁止任何形式的骚扰行为

      1.公司员工均享有不受骚扰环境下工作的权利,任何形式的骚扰均为公司禁止的行为。

      2.公司禁止任何造成胁迫性、敌对性、或不愉快工作环境的行为。

      3.任何员工只要参与禁止的骚扰或歧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侮辱或羞辱性笑话、诽谤、恐吓、身体接触、或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之不当行为,均将受到相应纪律处分。

      4.如果员工遭到非法骚扰或歧视,应直接向主管部门、保卫部门等部门投诉,公司将进行彻底调查并为员工保密;公司禁止对任何参与调查,投诉骚扰或歧视行为之员工进行打击报复。

      第七条 诚信廉洁

      1.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廉洁自律。不得向公司交易对象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包括回扣、佣金、不当馈赠或招待等。

      2.员工不得为自己或他人利益,唆使或利诱公司员工离职或违规违纪。

      3.不得有贪污、挪用、侵占、盗窃公司财务或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