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守则 第八章:人资政策(下)

辞退;

属劝退、辞退、开除员工,按正常审批程序尽快办理;

属自动离职员工,需交接的相关部门负责追回公司重要资料和物品。

四、离职员工作移交内容

离职员工必须在离职前办理完所有的交接手续后方离开。

1. 管理部门员工在离职时,其职务直属领导必须指定一名人员或由公司高层领导任命一名职务代理人与其进行职务移交,移交的内容包括:

该员工离职前的职务管理范围、岗位职责;

已完成的工作记录;

未完成的工作项目清单(包括进度表、账目、账单、责任人等);

领用公司非消耗性用品、工具等。

2. 人事部负责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合同、《保密协议书》、其他公司文件等;

3. 财务部负责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客户帐务(账目、账单);

奖罚金的结算;

向财务部所借物品及其他。

4.审计部负责以下人员离职审计: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及敏感岗位员工须经审计后方可离职;

五、劝退条件

当公司停业、转让、亏损、业务紧缩时,公司遇到不可抗拒事故需暂停一个月以上或业务范围、生产技术及管理程序等相关性质变更时,公司有权依《劳动法》相关条例劝退一部分员工,具体劝退对象由公司相关部门和工会共同商定。

六、薪资结算

试用期内员工能力和技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可解除劳动关系,工资按规定结算,试用期未满一周不予以结算工资;

属劝退之员工,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给予全额结算工资;

不办离职手续自动离职之员工,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属辞退、开除之员工,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扣罚款后给予结算工资;

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而在合同期内离职的员工,或公司为其提供培训费用,及技术人员、与公司有特别约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违约后未按正常离职程序办理,公司有权扣回所支付的培训经费等并追究其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节 奖惩管理规定

奖惩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辞退、开除。

奖惩事件按轻重给予相应比例次数奖惩,奖惩经领导审批后生效,当月兑现: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4.其他应给予嘉奖事迹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突出者;

6.其它应给予记小功事迹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管理上大胆创新,并促使公司获取一定经济效应的;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一定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较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保护公司财产或公司集体利益有重大贡献的;

5.其他应给予记大功事迹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2.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3.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未经许可擅离工作岗位或在工作时间处理个人事务者;

2.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3.在上班时间内打电话聊天、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其他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4.上班期间不尽职守或消极怠工者;

5.违反公司仪表、着装或其它礼仪及卫生要求者;

6.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7.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8.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9.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累计达到3次(含)以上者;

10.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1.一个月内2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2.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13.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4.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5.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16.浪费公司资源(水、电、办公用品、生产物料等)情节轻微者;

17.违反员工基本职责,情节轻微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季度内累计3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4.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累计6次(含)以上者;

5.当月无故旷工1天者;

6.不服从公司正常工作岗位调整,情节较轻者;

7.违反员工基本职责,情节较重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3.故意撕毁公文者;

4.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5.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遗失重要公文(物品)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累计超过8次(含)以上者;

10.当月无故旷工2天者;

11.不服从公司正常工作岗位调整,造成严重影响者;

12.管理人员对待员工态度粗暴,导致矛盾激化,发生冲突事件者;

13.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4.违反员工基本职责,情节严重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1.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恶意煽动人心对抗公司或集体怠工;

9.当月累计旷工3天或以上者;全年累计旷工10天者;

10.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占用、贪污公司款项,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者;

14.年度内累计5次记大过行为者;

15.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欺诈行为,与客户合谋谎报市场假象,争取不必要的市场力度,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

17.提供假资料或假报告,伪造、撰改单据、证明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8.向他人泄露、提供公司机密;发表有损公司形象,恶意中伤公司、同事的言论、传单,上述情节严重者;

19.辱骂客户或与客户发生斗殴事件情节严重者;

20.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严重事件发生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21.其它严重违背公司意愿、阻碍公司发展、损害公司利益等情节。